法律分析:一、和解或调解。工程承揽合同争议时,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,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。
二、仲裁。工程承揽合同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和解、调解,或者和解、调解不成功,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,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。
三、诉讼。如果工程承揽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,发生争议后也没有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,或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,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,包括涉外合同的当事人,都可向人民提起诉讼。
法律依据: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十七条,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,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,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。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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